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2019)桂0323破2号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受理申请人桂林中核机械厂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为桂林中核机械厂管理人。桂林中核机械厂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该管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三里店广场育才大厦三楼304室;邮编;541004:联系人李秋圆(13768133632)、黎惟卿(138773759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桂林中核机械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该企业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另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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