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问题食品”又索赔无果,消费者较了真 灵川县一家购物中心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陈荣财)在超市里买到没有标注厂家名称的“问题食品”,你会怎么处理?虽然金额不大,但事关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很难“小事化了”。近日,灵川县一位消费者就为200多元的食品较了真———不仅将商家投诉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还起诉到了法院。最终,经过法院立案调解,这起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消费纠纷才得以解决。
前不久,家住灵川县的阳先生在该县大圩镇某购物中心购买了20包预包装食品海苔。当他回到家中仔细查看才发现,这些海苔的包装袋上除了品牌名称、食用方法等信息外,却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食品配料表上也没有详细标明食品的各种成分、含量等信息。对此,阳先生十分不爽。他立即咨询市场监督部门得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等。
阳先生觉得自己买到了“三无食品”,于是,第一时间向灵川县市场监管局投诉。接到阳先生的投诉后,灵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该购物中心货架上的相关食品被全部下架处理,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购物中心被查处后,阳先生的赔偿诉求却没有得到满足。商家方面表示,阳先生提出的十倍赔偿的要求有些不合理,而且商家对购进问题食品是由于管理和把关不严,并非主观行为。因此拒绝了阳先生十倍赔偿的要求。商家的态度让阳先生十分气愤。他一纸诉状将该购物中心告上了法院。
近日,灵川法院立案处理了此案。鉴于该案标的不大,未造成严重影响,且购物中心无主观故意,并积极主动接受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法官遂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对购物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阐明了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任何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严重的违法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购物中心返还了阳先生购物款并支付赔偿款共计800元。阳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除了面临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因以此为鉴,切勿以身试法,应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新闻推荐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根据自治区地方标准《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农家乐...
灵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