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两男上演“仙人跳”敲诈勒索均获刑

桂林晚报 2019-10-30 10: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秦璠记者陆鑫)男子花70元嫖娼遇上“仙人跳”,对方竟然还是夫妻搭档。今年2月,灵川两男子在定江镇某路口偶遇一名女子向他们招手示意。禁不住诱惑,两人先后上前去“寻欢”,却未想到被这名女子联合同伙设了圈套,分别被敲诈勒索900元、3100元钱财。

今年10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上演“仙人跳”的李某、周某、朱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李某和朱某还是现实中的夫妻。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名被骗勒索的男子姓张。今年2月某天,他在路边遇到了一名打扮性感的女子朱某。这时,朱某主动向小张打招呼,示意他过来“玩玩”,禁不住诱惑的小张马上动了色念,很快和对方约定以7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并跟随朱某走进了附近一间出租房内。

可就在朱某与小张完成交易后,李某和周某随即进入房内,以朱某老公身份进行捉奸,以此胁迫被害人赔偿,强行转走了小张手机微信内的900元。

此外,3名被告人又以相同手段将小杨也带到了同一出租房内,并强行索取了3100元。

随后,小张、小杨相继报警,李某、周某、朱某3人随即被民警抓获。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周某、朱某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李某、周某、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九个月。

法官提醒,“仙人跳”是指以卖淫嫖娼为幌子,敲诈、偷抢嫖客谋取钱财的非法行为。此类案件近年来逐渐增多,多发生在酒店、出租房内,历来都是团伙犯罪以男女搭配等形式出现,并通过手机支付等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想远离“仙人跳”的陷阱,只有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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