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2019〕9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县城新区东环路与百花南四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2)土地面积:51890.16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1),兼容使用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7;(5)建筑密度:不大于30%;(6)绿地率:不小于3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8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8585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293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12)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8585万元的资信证明。
2.(1)土地位置:县城新区桂黄东二路与百花南二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2)土地面积:41228.69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教育用地(用地分类代号A3);(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4;(5)建筑密度:不大于30%;(6)绿地率:不小于30%;(7)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3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8)出让年限:50年;(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946万元;(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73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12)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946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7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7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1月28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9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阳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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