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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划定后耕地总体质量提高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基本农田

桂林晚报 2017-10-25 16:04 大字

“要像保护文物,甚至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在新时期,国家对于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历经两年多努力,日前,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22077公顷,其中,桂林市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为5568.97公顷,同时全部落实到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置标志界桩、建成信息表册、实现上图入库,划定成果已通过区级验收,成果数据库通过质检复核。

1各县区都完成划定任务

10月18日,在灵川县潭下镇大义村的田间地头,记者观察到新竖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在标志牌上明确了保护区范围,以及391.09公顷的保护目标,范围图、责任单位和保护责任人等都有标注,同时在标志牌上明确写清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等“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条例。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孜介绍,去年12月市国土局下达给灵川县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为23365公顷,同时今年3月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灵川县辖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共涉及2498片(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410.49公顷,比下达任务多了45.49公顷。

同时,灵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12份,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签订了责任书119份,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70307份。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人介绍,此次划定方案,是在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等别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进行划定。划定工作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质量总体提高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国土局公布的划定成果,可以从基本农田地类结构、地形坡度和耕地质量等级三个方面来了解桂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情况。

从整体划定成果来看,划定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2077.8公顷,其中桂林市区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为6701.82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693公顷多了8.82公顷。城市周边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为5568.97公顷,比划定任务5566.67公顷多了2.3公顷。整体来说,划定后两者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完全得到落实。

根据桂林市辖区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桂林市辖区基本农田划定后与划定前相比,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从原来的92.28%增加到93.43%;其他非耕地的比例从原来的7.72%降低到6.57%。其中,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变化来看,旱地在划定后增加了1.19%,水田增加了0.03%,水浇地降低了0.05%。

从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来看,对比2013年,现在划定后市辖区划入平均质量等别以上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62.45公顷,大于划出平均质量等别以上基本农田面积305.08公顷。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基本农田地类结构、地形坡度和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三个方面,说明了桂林市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后的耕地质量总体水平高于划定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总体水平。

3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目前,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主要是基于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耕地是国家最为宝贵的资源,同时也是国家粮食的安全基石,在此基本国情下,桂林本地也面临着一些耕地的保护难题。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孜表示,目前灵川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及全国1.4亩的平均水平,同时还面临农民建房与耕地保护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长,由于原有住宅面积小或者位于村庄中间,不利于交通,加上部分村民缺乏依法用地意识,出现了在路边自留地上违规建房的现象,甚至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

“柑橘市场供需两旺,特别是砂糖桔种植销售异常火爆,价格节节飙升。种植1亩砂糖桔的利润达2万多元很普遍,而种植1亩水田的利润也就1~2千元,所以,引发了部分水果收购经营户和农户违规将路边的耕地用于建设水果加工、收储场地的不法行为。”王孜说道。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和林果业的。”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人解释,目前种植水田利润低,砂糖桔产业和畜禽养殖利润高,见效快,部分农民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用于种植砂糖桔或者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类似的情况在桂林各县区时有发生。“如何统筹协调处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耕地保护的问题,这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

4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我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08年,国家又进一步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概念,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文提出,为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实行特殊保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人介绍,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市建设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等一系列的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举措。”

记者刘舒慧通讯员郭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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