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狱不悔改 贩卖毒品又进监
本报讯(通讯员李建华记者张苑)已到“知天命之年”的唐某,曾坐过两次牢,又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但他恶习不改,又走上贩卖毒品的“不归路”。近日,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2岁的唐某,1996年至2008年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7个月。但游手好闲的他始终没有悔过自新,又染上吸毒的恶习,2013年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戒毒完毕回到家一年后,唐某又沾上毒品。2016年9月12日,唐某来到灵川县八里街某小区向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获赃款50元。当日下午,又在另一地点向王某贩卖300元的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王某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小包,从唐某身上搜出疑似毒品海洛因12小包及赃款350元,从唐某的出租屋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43小包。经称量,王某身上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0.09克,在唐某身上及出租屋内缴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24.34克。经鉴定,王某及唐某处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唐某有犯罪前科,但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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