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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桂林日报 2016-10-2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10月27日,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副主任徐锋、石春莲、赵德明、何运保,秘书长周理胜及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胡焕忠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桂林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远红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

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时表示,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桂林市发展的实际需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用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项目,部分债券资金转贷城区用于城乡扶贫、教育、市政建设等薄弱环节,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投资的在建、新建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符合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委员们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好债券资金。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沉睡”。要管控好市区财政的综合负债率在合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绩效。

会议最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潘永建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了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潘永建在会上强调,本次会议是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全体代表和全市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常委会的职责,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副市长樊新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和六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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