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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逃逸 终受法律制裁

贵港日报 2016-08-07 07:19 大字

港北讯一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后,不但弃车逃逸,还唆教儿子为其顶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1月10日,梁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行至港北区大圩镇大洋混凝土公司路段时,与梁某全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梁某全受伤,摩托车乘客招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立即弃车逃逸,并教唆儿子梁某某到交警部门冒充事故发生时驾驶自卸低速货车的驾驶员。1月12日14时许,梁某到交警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梁某全、招某不负责任。案发后,梁某赔偿了招某丧葬费、梁某全医疗费共计39242元。另查明,事故发生后,梁某全和招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梁某在已赔偿39242元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招某的亲属经济损失150000元,招某的亲属对梁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梁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梁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黄丽丽 莫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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