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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美女邂逅交往 被发现有家室一听情人提分手 翻脸抢劫又伤人

桂林晚报 2016-07-03 08: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邹健宁)婚后出轨本不应该,被情人发现后要求分手,30多岁的男子龙某不甘心,竟对情人下起了“杀手”。昨天,龙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及抢劫罪提起公诉。

2011年,已结婚生子的灵川男子龙某在桂林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子美美(化名)。龙某对美美一见钟情并展开了追求,很快与美美发展成男女朋友,两人关系一度很亲密。但不久后,美美发现龙某竟是已有家室的男人,于是向龙某提出了分手。龙某不同意,两人争吵不断,但在龙某的极力挽留下,美美又磕磕绊绊与龙某保持了几年的情人关系,一直到2015年3月,不堪现状的美美再次提出与龙某分手。

2015年3月中旬,龙某在机场路附近一小区门面找到美美,说要跟美美再谈谈,结果两人一言不合,龙某情绪激动起来,拿出一把水果刀就朝美美划去,把美美的脸部、颈部及手背划伤,后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一级。

伤了美美之后,龙某不思悔改,反而对美美躲避自己大为光火。2015年4月中旬,龙某到秀峰区美美租住的房门口蹲守美美。一天,当美美准备出门时,打开大门看到门外的龙某,赶紧想关上门。龙某立即用力推门,一把将美美撞倒在地。见美美倒地,龙某拿出早上买的一根鱼竿抽打美美的头部,美美虽意识清醒但怕受到更严重的伤害不敢反抗。随后,龙某将美美掉落在地的女士挎包抢走,包里有现金及银行卡等物。美美见龙某离开后,立即报了警。

2015年12月23日,龙某到灵川县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于近日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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