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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绿色通道” 援助未成年人

广西日报 2016-05-18 22:25 大字

本报灵山讯 为了让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灵川县检察院将被害人刑事救助机制有机融入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探索与县法院、司法局联合开辟“绿色通道”。

日前,该院为一起强奸案中的被害未成年人小云(化名)成功申请法律援助,并向灵川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面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

据悉,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小云被老师王某以辅导学习为名,叫到其宿舍,遭到王某强奸。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奸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灵川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害人小云只有8岁,家境贫寒;其父母文化水平均不高,没有聘请诉讼代理人,在提供相关材料方面也存在困难。为保障小云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该院检察官一方面对小云进行心理疏导,排除心理障碍;另一方面依照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出台的《自治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帮助小云的父母完成有关程序性工作,并建议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女性律师为被害人小云提供法律援助。(邓铁军 卿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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