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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十年 侄子仍代领救助金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南国今报 2015-11-01 00:53 大字

今报记者邓振福

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大奢村五保户苏某,于2004年初病亡。但在2004年至2014年,苏某仍然享受着民政部门拨下来的生活救助金、粮食和物资。今年7月,灵川县纪委接到举报后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

当地县乡两级展开调查

10月28日,记者来到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大奢村采访,一村民告诉记者,前不久,县里和乡里的干部多次来到村里调查冒领苏某五保户待遇一事。

这名村民说,苏某生前跟着哥哥和侄子一家共同生活,大约10年前,苏某因病死亡。但因为村里关于五保户的申报情况没公开,村民们也不知道苏某还在享受五保户待遇。直到有人下来调查,他才听说了此事。

在村民带领下,记者来到苏某侄子苏勇清家。这是一幢2层楼的房子,大门锁着,大门旁边外墙的装饰也不错。村民说,苏勇清在外面做生意,还是一个老板。苏勇清的父亲说,弟弟苏某是五保户,但生前生病治疗花了1.8万余元,向相关部门申请也没有报销一分钱,所以发下来的五保补助金,他们家就领了。后来听说有人告,他们就退了。

县民政办主任受处分

今年7月,灵川县纪委对此事立案调查。10月11日,桂林市纪委将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向全市通报。据通报里显示,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大奢村苏某,属享受民政定期供养救助的散居五保老人。2004年1月,苏某因病死亡,其生前随侄儿苏勇清(中共党员)一家共同生活。经查,2004年至2014年底,灵川县民政局共拨给苏某生活救助金1.047万元。苏某的生活救助金存折由苏勇清到灵川镇民政办办理、保管并领取生活救助金。苏某的救助粮食,由民治村支书俸用权把从灵川镇民政办领取的粮食票据交给村民秦某,由其拿粮票到粮食局领取粮食后,再交到苏勇清家中。2004年至2014年底,俸用权共冒领苏某救济粮1890公斤,五保供养衣物、蚊帐、棉被等物资39件。

通报认为,灵川镇民政办主任韦送贵作为民政办负责人并分管五保工作,因工作失察,监管不力,对五保户苏某死亡多年的情况不知情,导致其2004年死亡后的定补待遇至2014年仍被冒领,在工作中存在监管失职错误。俸用权身为村支书并分管村五保工作,苏某死亡多年不知情,并在知道苏某死亡情况后隐瞒实情,未及时上报,在工作中存在监管失职和冒领五保救助物资发放给他人的错误。苏勇清作为中共党员,明知亲叔叔苏某已经死亡多年,未向有关部门上报,而代替其领取五保户的定补待遇,其行为已构成了侵占公共财产行为。

10月30日,记者从灵川县纪委获悉,韦送贵和俸用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勇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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