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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打掉一涉黑团伙2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

南国今报 2014-01-22 14:00 大字

今报桂林讯(本报记者)桂林市雁山区男子秦某早年开始在赌场里混,手里有钱后放高利贷积累资金,通过开设堵场、开办公司、宴请吃喝、提供毒品、给团伙成员发放红包等方式拉拢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秦某为首的涉黑组织。2013年12月31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黑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秦某等2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月20日,记者从桂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秦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现年35岁的秦某是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子妹桥村人,2003年跟着他人在赌场里混,认识不少社会上的人,有了积蓄后便开始在赌场里放高利贷。因帮朋友打架很猛,平时请社会上的朋友吃饭、喝酒、吸食K粉,社会上的人认为他大方,喜欢和他玩。这样秦某在雁山区一带名气越来越大,有了“明仔”和“明老板”的绰号,形成了以秦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2009年3月,秦某纠集近百人,到秀峰区天意饭店附近,公然围攻正在执行任务的雁山公安分局的民警。雁山公安分局领导赶到现场,现场才得以平息。

2010年8月,吕某因工程施工与桂林市甲山乡鲁家村的村民发生矛盾,秦某纠集数十人,伙同吕某等人纠集的人员共200多人,手持棍棒进村对村民进行威胁。秦某通过不断地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开设赌场等确立了“雁山大哥”的地位。他开办公司承接工程和供应工地的材料,没人敢跟他争。2011年5月,他强行以低价租用雁山镇子妹桥等3个村的420亩土地,叫人殴打反对出租的村民刘某。

2011年10月15日,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对秦某等人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秦某闻讯逃至云南等地躲避抓捕。2012年3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将秦某抓获并给予刑事拘留,秦某的手下也相继落网。

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以秦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欺压雁山区雁山镇一带的外来投资者和当地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秦某等人的行为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要求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敲诈勒索罪六宗罪名,对秦某等21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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