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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尧山及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市政〔2014〕4号

桂林日报 2014-01-29 12:37 大字

为有效预防尧山、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尧山、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1月27日至2月14日为尧山、龙泉林区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尧山、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临桂县临桂镇侯寨村委岭脚底村;灵川县灵田乡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委黄村、唐家湾村、上沙河村、下沙河村;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龙泉村、李家村;叠彩区大河乡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和尧山村委莫家村;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所属9个自然村。

三、戒严期间内,尧山、龙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报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并采取用火安全措施后方能用火;上坟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以及吸烟等,要搞好安全隔离,做到烟火不灭人员不离开现场,确保用火安全。

四、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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