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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桂林市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 “零起付”解除看病后顾之忧

桂林晚报 2013-08-07 20:59 大字

从本月开始,桂林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把更多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对象最高达3万元的年累计救助限额。新政策将在一定范围内缓解救助对象的住院花费压力。

享受医保报销后 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此前,困难群众住院必须达到2000元的标准才能享受救助。通俗地说,救助对象住院看病,参加了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规定比例报销后,自费部分若低于2000元的,就被挡在了救助门槛之外。

针对这一情况,新政策实行医疗救助“零起付”,对救助金额只封顶不限最低起付线。这一做法使受益困难群众的覆盖面迅速扩大,有利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有病自己扛着不敢看门诊,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

一方面,相关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全部可以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另一方面,经过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后,剩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也可纳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一个步骤即可申请到医前救助

以往,医助对象总是在发生医疗费用后,再拿定点医院开出的发票到医疗救助管理部门报销。而对于连住院押金都很难筹集到的贫困群众来说,这种方式使医疗救助制度无异于“望梅止渴”。

对此,新政策将医前救助列入了救助形式当中,凡享有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符合住院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条件的,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实报实销;不符合即时结算条件的其他救助对象,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救助。这大大简化了申请步骤。

此前,申请住院医疗救助要走村、乡、县三级相关部门程序,致使救助对象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现在,民政部门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即时审批,即把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输入管理系统,就能自动计算出救助对象应享受的救助金额。

农村低保户周女士就是这个新政策的受益人之一。半个多月前中风的她,现在在灵川县人民医院住院。她告诉记者,自己除了入院时交了低保证,至今也没人催她交纳任何费用。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周女士的医疗费已达6500多元,之所以不用“花钱”,是因为医院的收费管理系统已与县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实现对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记者进入了医院电脑上的这套系统,轻点鼠标,周女士的家庭、收入等情况以及每天用什么药、花多少钱都一目了然。“入院时,周女士只需在2天内出示低保证明和身份证就能先住院。截至目前,扣除参加新农合负担部分,她本人自费部分1400元。”工作人员说。

不同对象有不同的救助比例和限额

按照老政策,周女士若现在出院,就必须自己支付1400元的住院费,因为她的住院自费金额比最低起付线2000元要低。不过,新政策出台后,她的这部分医药费也将由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帮助解决。

新政策在确定各类救助对象可纳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不同范围后,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数额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救助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三)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四)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000元。

此外,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可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户约36万人、五保户3.1万人,他们和相关部门临时认定的困难群众如若因病住院,可根据对应的政策享受救助。灵川的周女士符合第三条政策享受90%的救助金额,按照这个算法,如果她现在出院,只需要付给医院140元,其他1260元医药费将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

记者庄盈实习生韦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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