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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困惑

桂林晚报 2013-03-12 01:48 大字

一边带孩子还要一边应付打官司,张梅感觉很累。

新闻调查记者周绍瑜文/摄

刚刚过去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劳动权益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对于女性职工而言,生育请产假本是她们享有的合法权益。但部分企业却在执行产假制度上有法不依,或是执行不彻底,打了折扣,让女性职工有苦难言,甚至不得已丢了工作。

“三八”节前夕,本报就接到一位初为人母的妇女反映,仅因为休了3个月的产假,这位母亲丢掉了已做了5年多的工作。通过采访这位母亲的经历,记者也了解到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女性职工正遭受着与她同样的困惑。

休完产假丢了工作

直到现在,张梅(化名)仍为自己丢了工作一事感到愤愤不平。仅仅因为休了3个月的产假,工作5年多的公司竟将自己除名,并解除了劳动关系。

今年28岁的张梅是灵川县潮田人。2007年5月,张梅进入桂林市恒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上班,在公司内从事生产部统计员的工作。“如果没有这次意外,我想自己还会在公司做下去。”张梅说。

张梅所说的“意外”,是她在去年怀孕产子,并休了3个月的产假。

2011年,张梅怀上了宝宝,并一直坚持在公司上班,公司也知道了她怀孕的事。去年7月,是张梅的预产期。生产前,张梅向公司提出休产假的报告,公司也同意了,并给予张梅3个月的产假期:从去年7月9日休息到10月9日。

休产假期间,张梅了解到,公司临时安排了人顶替自己的岗位。当时,张梅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去年10月9日,张梅休完产假回到公司报到。让张梅没想到的是,公司领导告诉她原来生产统计员的岗位已有人顶替,并要安排她到生产车间工作。“当时我还在哺乳期,车间的工作强度相对较大,而且环境也不怎么好,我担心影响自己的身体,没同意去车间工作。”张梅说,她希望公司能安排其回原岗位或其他文职的岗位,但公司没有同意。随后,张梅又请了4天假,等待公司的回复。

然而,张梅并没有等到满意的结果,而是收到了公司一位负责人发来的短信。张梅提供的这条短信显示有如下内容:“因为你平常的工作表现,其他部门都不愿意接收你……如果身体不适,就不要勉强上班”。随后,张梅便没有去公司上班了。

同年11月,张梅听说自己已被公司正式除名,并解除了劳动合同。事后,张梅拿到了公司发出的这份关于开除自己的《通告》,上面写有:“……产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公司安排到生产部生产车间工作,10月9日至12日向公司请假4天,其后以不适应车间工作为由,既不来公司上班,也不办理任何手续,违反了《员工手册》考勤制度的第6、7条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给予张梅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没想到公司会这样对待老员工,就因为休了3个月产假,被除名了,让人很寒心。”张梅气愤之余,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3月7日,记者来到桂林市恒达玻璃钢有限公司采访了解到,张梅确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休产假成了一种奢望?

去年4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早在这项规定出台之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关于保护女职工休产假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角度而言,休产假本应是妇女享有的一项权利。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忽视这些法规的存在,让妇女职工对产假只能“望而却步”。今年26岁的单娟(化名),是七星区某幼儿园的老师。她说,自己已怀孕4个多月,预产期在今年8月初。“老板让休一个月的假就不错了,三个月的产假想都别想。”说起产假的事,单娟连吐苦水。

单娟向记者提供了她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附属的员工守则中,关于考勤与休假制度一项明确写着:“产假:享受有关福利休假一个月。”

单娟说,本来她也打算跟老板争取法律规定的产假,但在幼儿园上班4年,她深知老板的脾性,“平时恨不得我们多做事,更别说主动给大家休假了”。

单娟举例称,自己在幼儿园教的是宝宝班,孩子们都是3岁以下的,带起来比较累。并且,幼儿园从早上7点半上班,一直到下午5点半。孩子们午休时,她和同事们还得在一旁看护。怀孕后,单娟曾提出换大班和中午休息的要求,都被老板一一拒绝了。

记者走访了市内一些企业发现,休产假成了部分妇女职工“想要而得不到”的福利,本是应得的权利却成为了一种奢望。

在一家餐饮店工作的小于称,店里一些员工临近预产期时,老板直接让她们回家休息,至于工资、津贴一概不发。老板只说,如果生完孩子,想回来工作可优先考虑。

而一些用工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妇女职工基本能按规定休产假,但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在某汽车广告公司上班的周兰说,去年她生孩子时得休足了产假,但休假期间没有工资,由于公司没帮交生育险,生育津贴也领不到,只是在休完假回公司上班后,老板给了一个一千多块钱的红包。

市妇联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461件,其中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类29件,占6.3%。市妇联权益部一位姓苏的负责人称,这些投诉大多数都是反映妇女职工在三期(孕期、生产期、哺乳期),所遭受用人单位不公正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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