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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周岁儿子状告老爸

百色早报 2012-10-29 05:28 大字

 

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父亲小勇开车不慎将儿子撞伤,为获得赔偿,不满一周岁的儿子将父亲、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小玲拿到了2万余元的保险赔偿金。

小勇和小玲是一对新婚夫妇,儿子小庆还不满一周岁,一家人住在灵川县八里街。

今年3月,小勇从亲戚处借回一辆轿车,准备带家人出游。他倒车时,不慎把站在车后的妻子、儿子一齐撞倒。妻子小玲倒地后只受了皮外伤,但儿子却伤得不轻。

孩子在医院治疗了30天,医疗费花了2万多元。小玲责怪丈夫粗心,要丈夫拿出全额医疗费,可丈夫不同意,两人越吵越凶。今年9月份,小玲代儿子拟定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后发现,父亲小勇驾驶的轿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伤人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事故发生后,小勇和家人都没有想到去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受伤的孩子属于车辆管理者和车辆所有者之外的“第三人”,尚在“交强险”的可理赔范围之内。在法院工作人员协助下,小玲重新起草了起诉书,将丈夫和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经审定后,原告小庆最终获得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共22324元,10月22日下午这笔钱已送到了小庆一家人手中。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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