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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女子爱上有妇之夫甘做“失足女” 荒唐,肚子“大”了还继续接客

百色早报 2012-08-24 05:54 大字

 

8月20日晚,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派出所民警突击了一处位于大圩镇十字街附近的卖淫场所,当场抓获了“失足女”小罗和嫖客骆某。两人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可就在民警准备将两人送往拘留所实施拘留时,小罗却突然激动地喊道:“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我怀孕了!”

一开始民警也将信将疑。小罗哽咽着说:“不骗你们,不信可以到医院检查。”为了慎重起见,民警暂缓了对小罗执行行政拘留。

21日一早,经医院检查证实,小罗的确有了一个多月的身孕。“你自己知道怀孕了怎么还出来‘接客\’?孩子的父亲是谁,他怎么能狠心不管你?”得知小罗的情况后,民警们也觉得有些痛心。

可小罗一听到“孩子的父亲”这个词,立即大哭起来,并一直反复地说:“都是我不好,我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

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小罗慢慢恢复了平静,她含着泪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小罗是临桂人,刚满20岁。大约一年前,她认识了一名大她10多岁的男子,虽然对方已有家室,可小罗还是坠入了情网。

交往中,小罗花钱从来不手软,可她本身积蓄就不多。为了能多赚钱讨男子欢心,小罗经人介绍开始在大圩镇上从事卖淫活动。

可从今年6月开始,男子开始对小罗爱理不理。而与此同时,小罗却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为了保住这段“爱情”,小罗没有把怀孕的事情告诉男子,依旧频繁陪男子玩、给男子送礼物,并且,也没有停止卖淫活动,直到被民警抓获。

鉴于小罗是怀孕妇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民警对小罗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将她送回原居住地,并叮嘱她一定要痛改前非。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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