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 首日查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892起,29人因酒驾被记12分

桂林日报 2020-11-04 08: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唐悦刘霜蒋琦莉)11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2020年10月下旬至2021年春运前,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将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集中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会战期间,每周开展全国周末夜查统一行动,酒驾醉驾问题突出的地区还将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10月30日,市公安交警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查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892起,其中查处酒驾29起,超员21起,涉牌涉证112起,逾期未年检12起,暂扣各类违法车辆74辆。

行动现场:多名“醉猫”被查获

10月30日20时40分许,在象山区环城南二路,象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一辆从西往东方向行驶的摩托车拦停,准备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神色慌张,身上还散发出一阵酒气。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摩托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4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象山交警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0月30日晚上21时许,在荔浦市境内国道321线485公里路段,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临近荔浦交警大队设卡处,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却迟迟不愿下车。直到当执勤民警走上前去,该驾驶人才下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民警的询问下,黄某表示在吃饭时喝了两杯酒,然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现在十分后悔。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荔浦交警对该驾驶员黄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持B2证司机实习期内酒驾被降级

近日,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市中队民警在文市执法服务站开展夜查行动,21时许,一辆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靠近小车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唐某某呼气值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该驾驶人唐某在今年6月取得B2准驾资格,实习期至2021年6月。民警对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准驾车型资格。唐某驾驶证刚刚增驾到B2四个月未满,因为这次违法,又恢复到了C1证。

准驾车型不符加上酒驾,一次被扣24分

上周,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口岭中队在城区兴桂路朝阳大道路口夜查酒驾,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卡点,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一靠近驾驶人苏某就闻到一股浓浓酒气。经检测,苏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对苏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苏某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因苏某累积记分达到24分,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如考试不合格,须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进入秋冬季节,大宗货物运输量大,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肇事风险突出;非法营运、黑校车接送学生和面包车超员问题增加;农村地区货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超载易多发;同时,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频发,整体交通形势较为严峻。”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30日是百日会战第一个全国统一行动日,下一步,市交警部门还将查处点设置在市区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下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及餐饮聚集地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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