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还毒驾 这个司机蛮胆大

桂林晚报 2019-08-26 10:5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唐悦记者秦丽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驾车出行,而且还吸毒。近日,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市中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将这名“胆大”的驾驶员当场查获。

2019年8月22日上午8时46分许,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市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X142县道文市镇玉溪村老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文市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初查,这是一起由一辆号牌为桂CZW××6的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人自称是行人的亲戚,行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救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文某却迟迟拿不出驾驶证。这时,民警通过手机警务通也查询不到文某的有效驾驶证信息。在民警调查、询问过程中,文某在一旁不停地玩自己的手机,好像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放在心上,其行为举止令人生疑。

现场处置结束后,民警将文某带回文市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在询问文某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精神恍惚,神态异常,注意力不集中,时不时地去饮水机旁倒水喝,还无意间透露出自己想喝冰水的举动,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根据民警多年的办案经验,初步断定此人很有可能吸食了毒品。

随后,民警在警务应用平台查询了文某个人信息。经查,文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人曾在2017年因吸食冰毒与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过。待交通事故情况询问结束后,文市中队民警将文某带至文市派出所作检查。经现场尿液检测,结果显示文某甲基苯丙胺(冰毒)呈阳性。此外,文某向民警供述了其吸食冰毒的行为。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条,文某实施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文某共计500元罚款,同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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