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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转移财产 法院多次传唤都不理灌阳县批捕首个“老赖”

桂林晚报 2017-06-26 13: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伍江萍彭田丰)6月22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文某。文某由此成了首个被灌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批捕的嫌疑人。

事件回溯到2015年8月30日。文某的妻子在外省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文某作为家属全权处理其妻子的善后及赔偿事宜,并获得补偿款。在文某领取的赔偿款中,包含了其岳父、岳母应得部分的赔偿金13万多元。

然而,文某领到赔偿款后,就拒绝将这部分赔偿款付给妻子的父母。两位老人也只能强忍丧女之痛,将女婿文某诉至法院。2016年4月25日,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文某需要付给岳父母赔偿款136097.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书于2016年5月20日生效。

判决下达后,文某并未主动履行。每次岳父母向他催款,他都以“没钱”、“手头紧”为由搪塞。文某的岳父母都是农村务农人员,年纪也大了,根本没法和女婿“硬碰硬”,只好求助法院。

去年7月1日,文某的岳父母向灌阳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文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让他付给岳父母赔偿款。但文某完全不当回事。

灌阳县人民法院又多次传票传唤和电话传唤文某,文某均拒不到庭,还以更换手机号码、拒接电话的方式,拒不履行该判决决定。

法院委托民警调查,发现文某暗中已经多次转移隐藏财产,赔偿款也被转至其外甥唐某的账户,后又将该款陆续转出或取现,并没有归还岳父母赔偿款的意思。

就这样,文某又“赖”了一年账。今年6月,灌阳县人民法院因文某行为已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也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遂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捕。

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文某转移、藏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灌阳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文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逮捕的必要,于是依法批捕了文某。文某由此也成了灌阳境内首个被批捕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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