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捕捞水产品 恭城11人领刑

桂林日报 2020-07-16 12: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碧锋实习生刘旺东通讯员李立楠文/摄)11人电鱼12.285公斤,结果要花23000元买鱼苗投放到内陆水域修复生态环境,算起来1斤鱼要付出差不多1000块钱的代价。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拘役1个月到3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该县人大、政协、渔政部门代表及部分河长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始,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系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而上述11名被告人分别在2020年4月至5月禁渔期内通过捕鱼或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各种鱼类共计12.285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抓获。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轻重和悔罪表现分别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判息诉,其中10人自愿出资人民币2000元到3000元不等,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内陆水域修复生态环境,共计出资23000元。

集中宣判后,该院就如何防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各与会代表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随后,法院与该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人员来到茶江河滨江苑水上乐园码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暨打击非法捕捞生态补偿修复活动。部分被告人家属也到场放生鱼苗,补偿水域生态环境。此次活动分恭城镇茶江河和栗木镇、嘉会镇、平安镇主河段两个场地,约放生鱼苗9万尾。

被告人家属代表参加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往河中放生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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