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4个单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荣誉
本报讯(记者陈娟通讯员谢敏)近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全国妇联在北京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桂林市四个单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荣誉。
其中,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陈彦冰、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倪秀娟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市妇联积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坚持依法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三大原则,通过“三建立(建立值班跟踪制度、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建立维权干部轮训制度)、三前移(将维权窗口前移到“妇女之家”、将维权窗口前移到妇女维权阵地、将维权窗口前移到“网上妇联”)、三依托(依托社会组织、依托巾帼法律宣传队、依托巾帼法律服务队)”维权服务方式,延伸基层维权服务,增强维权服务能力,使家庭、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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