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问题28)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回头看”问题28:此次“回头看”受理的群众投诉中,桂林市有18件是2016年第一轮督察转办但群众仍然重复投诉的,其中查处不实、整改不力是群众重复投诉的主要原因。
二、整改责任单位
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019年6月底前,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但群众仍然重复投诉的案件进行核查,制定整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分类施策,积极协调投诉双方化解污染矛盾纠纷,着重化解重复投诉案件矛盾纠纷。
整改情况: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案件中有8个问题共18件为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重复案件,截至12月15日,已完成4个问题共5件交办案件的整改,未完成整改的13件已纳入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恭城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采矿企业污染环境的问题”的整治中,已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2:要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投诉案件整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案件492件,各整改责任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截至12月15日,已完成整改431件,完成率87.60%;处理相关责任人17人(其中行政警告2人、约谈8人,诫勉谈话3人,政务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严重警告1人);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7件(重复2件),行政处罚45件(其中重复12件,共处罚金额550.9514万元),按日连续处罚3件(重复2件),查封扣押6件(重复2件),关停取缔11件(重复3件);行政拘留2件(移送人数2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检察院2件(批捕人数2人)。未完成整改61件,已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计划2020年底全部完成。
二是狠抓未完成整改的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整改。桂林市有22件未完成整改,其中有21件涉及恭城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采矿企业污染问题,已与反馈意见海洋山采矿企业污染问题合并整改,计划2020年12月完成;1件是龙胜县县城生活污水收集问题,计划2020年12月完成。截至12月12日,龙胜县县城生活污水收集问题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持续推进中。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2019年以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2次,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办文件21份、通报1份,组织现场检查与督办9次。
四、验收情况
一是各整改责任单位采取完成一件、验收一件、公示一件、备案一件的方式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单位备案的台账进行了审查;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20日-22日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对部分县区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认为已完成整改的交办件基本达到要求;三是各整改责任单位于12月13日前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该问题总体整改验收销号备案申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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