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日前,恭城瑶族自治县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6起为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的现象。具体案情如下:
一、恭城嘉会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尹佐葵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7年,尹佐葵作为嘉会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未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核查方法(试行)》的规定,组织人员对低保享受人员的家庭人员情况定期复核,导致12名低保享受对象死亡后仍继续领取低保金6个月至12个月不等,共计19080元。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警告处分。
二、恭城西岭镇人民政府科员张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岭镇虽经多次核查,仍存在15个村38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45660元的现象,其中7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在纪律审查期间,19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24300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恭城栗木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唐期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至2018年3月,栗木镇民政办未及时将各村委上报的已故低保人员名单在民政系统内减员,致使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11470元。在纪律审查期间,8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7330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警告处分。
四、恭城栗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黄明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8年3月,栗木镇存在44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63715元的现象,其中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36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59435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恭城栗木镇人大副主席黄春玲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8年3月,栗木镇存在44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63715元的现象,其中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36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59435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恭城西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尹朝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岭镇虽经多次核查仍存在38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45660元的现象,其中7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19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24300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七、恭城西岭镇德良村党支部书记陆志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德良水库移民新村马六塘屯、泥鳅塘屯为争取电信光纤铺设入户项目,向自治县水库移民局争取到扶持资金人民币10000元,其后,村干部将该笔资金交到中国电信西岭营业厅作为电信光纤铺设保证金。电信光纤铺设入村项目完成后,中国电信西岭营业厅退还10000元电信光纤铺设保证金至德良村干部陆志强手中。陆志强拿到保证金后,并没有将这笔资金存入村委集体账户。经调查,除其中3970元能够说明资金去向并获得证实外,其余资金6030元去向不能做出具体说明。构成了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恭城龙虎乡龙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定工干部黄善信违反群众纪律问题。龙岭村岭尾屯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从2010年至今都是打入黄善信的私人账户,该账户2010年至今共收到生态公益林补偿金50573元,支出15358元,均未经村民代表或户主会议讨论同意,也未按照规定公布过收支情况,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另外,黄善信还有两次擅自超支集体资金1449元、7170元用于个人事项,后自行补还。构成了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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