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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桂林日报 2017-12-29 12:05 大字

12月26日,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近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谐,大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以来,该县制定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修订完善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增加自治县县庆和盘王节假期4天,提升恭城各族群众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制定出台“森林四禁”(禁伐阔叶林、禁止开垦25度以上坡地林地、禁放山羊、禁种速生桉树)等地方自治规章,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

当前,恭城瑶族自治县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相融合,积极开展“六进”活动,由“瑶族长鼓舞”改编的长鼓操进入中小学校课间操,编印的《多彩恭城》读物,全县中小学生人手一册,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各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每年9月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举行孔庙“开笔礼”仪式和经典诗文诵读,上好民族团结教育第一课,坚守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该县还对恭城瑶族传统服饰进行改良设计,积极推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推行着瑶服工作,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举办“盘王节”“花炮节”“婆王节”等地方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营造了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

2013年以来,该县地区生产总值由67.1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73.11亿元,年均增3.6%;财政收入由4.4亿元增加到5.16亿元,年均增长5.4%;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78.62亿元,年均增长14.4%。2016年实现1613户贫困户、10个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连续五年超过97%。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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