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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烧自家果园杂草 引发火灾被判刑

桂林晚报 2017-06-15 18: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陈缵茂)因为疏忽大意,恭城莲花镇农妇刘某在清除自家果园里的杂草树叶并进行焚烧的过程中,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1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2月8日下午,刘某来到自家柿子园清理杂草和柿子叶,为图方便,她找来打火机点燃杂草堆进行焚烧。可一阵大风过后,火苗随风飘落引燃周围的杂草并迅速蔓延开来。刘某见状,赶紧实施扑救,并打电话通知丈夫找人前来帮忙灭火。由于火势较大,一群人奋力扑救了好几个小时才将火扑灭。

火灾发生后,经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实地调查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失火面积为3.6公顷(54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2.6公顷(39亩),受灾树种为马尾松、杂木及柿子树,造成农户汪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刘某赔偿了汪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事发后积极进行扑救,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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