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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市环境状况公报

桂林日报 2016-06-05 15:56 大字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现发布《2015年度桂林市环境状况公报》。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邓学云

目录

一、综述

二、水环境

三、空气环境

四、声环境

五、生态环境

六、固体废物

七、辐射安全管理

八、环境管理

九、公众参与

十、环境宣传教育

十一、环保科技

一、综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桂林市环保工作突出“监管执法年”主题,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重拳出击,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科学治污,水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深挖潜力,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三是稳步推进,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区前列;四是多措并举,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严管重罚,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五是借力督查,环保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2015年桂林市环境质量总体维持较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项目年均值(臭氧和一氧化碳为年评价值)除细颗粒物外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6天;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达到三级。

二、水环境

1.状况

(1)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

漓江:

●兴安县段、灵川县段、市区段、阳朔县段等水质良好。各项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支流——— 小东江:各项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支流——— 桃花江:各项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支流——— 相思江:各项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湘江:全州县段、兴安县段以及支流灌江水质良好。各项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洛清江:水质良好。各项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桂江:干流以及支流恭城河、荔浦河水质良好。各项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资江:水质良好。各项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浔江:水质良好。各项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市区和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均为河流型地表水。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粪大肠菌群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外,其它监测评价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南方的气候特点使得水体较易孳生各类细菌,粪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南方城市的水体中。经自来水厂处理后,水源水中粪大肠菌群指标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不影响饮用水的水质。

(3)青狮潭水库水质状况

青狮潭水库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除部分点位总氮、总磷项目超过其Ⅱ类保护标准外,其余监测项目皆达标。各监测点位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定性评价为优良。

(4)风景湖塘水水质状况

市区风景湖塘水除总氮、总磷超过Ⅳ类水功能区保护标准外,其余评价项目均达到保护标准。除芳莲池和榕湖下半年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轻度富营养以外,其余4个湖塘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

(5)地下水

市区地下水水质良好,超标项目呈点状分布,主要污染物是氮化合物。

2.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3008.03万吨。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5870万吨和0.0413万吨。

3.措施与行动

(1)加强饮用水源监管。一是推进漓江截污整治;二是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三是完成桂林市饮用水源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四是完成2014年度桂林市地级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五是组织开展甘棠江雍水坝的专家论证;六是积极进行“漓江流域水环境安全防控管理体系项目”申报。

(2)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全面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5年完成临桂五通镇、平乐二塘镇等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于11月全部投入运行,形成乡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1万吨。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62.3万吨,生活污水处理量达到13534万吨。

三、空气环境

1.状况

(1)市区

二氧化硫:2015年桂林市区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4-70μg/●,年均值为21μg/●,与去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减少4.5%。

二氧化氮:2015年桂林市区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0-92μg/●,年均值为26μg/●,与去年相比,二氧化氮浓度减少7.1%。

一氧化碳:2015年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4-3.4mg/●,年评价值为1.8mg/●,与去年相比,一氧化碳年评价浓度减少10.0%。

臭氧:2015年桂林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日均值浓度范围为7-194μg/●,年均值为138μg/●,与去年相比,臭氧年评价浓度增加1.5%。

可吸入颗粒物:2015年桂林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7-343μg/●,年均值为70μg/●,与去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减少18.6%。

细颗粒物:2015年桂林市区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8-266μg/●,年均值为51μg/●,与去年相比,细颗粒物浓度减少22.7%。

降水:降水pH值年均值为5.23,酸雨频率为42.5%,与上年度相比降水pH值年均值上升降0.39,酸雨频率下降21.5个百分点,全年pH值范围4.13~7.44。

桂林市区按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年度污染物单因子评价,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硫、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均值超出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

空气质量(API)优良率:2015年桂林市空气质量(API)优良率为94.0%,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范围12~197,146天空气污染指数(API)为一级,197天空气污染指数(API)为二级,22天空气污染指数(API)为三级。与2014年相比,空气优良率上升4.7个百分比。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AQI)优良率:2015年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81.1%,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2~316,115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一级,18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二级,5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三级,10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四级,6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五级,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六级。

(2)各县、区

临桂区2015年撤县设区,仍按照县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评价。除平乐县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三级标准,其余各县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2.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市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废气889.34亿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3.2204万吨、2.1912万吨、1.2200万吨。

3.措施与行动

2015年,桂林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高度重视,成立机构。成立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赵乐秦书记任第一主任,周家斌市长任主任;成立了以周家斌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二是方案落实,制度保障。制定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桂林市2015~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计划》、《桂林市五城区四县砖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有利于提升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项落实。同时,制定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为下一步完善环保职责分配清单、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结合桂林市实际,实行一县一状、一区一状、一局一状、差异化设置指标的考核方式,管理力量下沉、强化日常监管。四是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打出“十大组合拳”。重拳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格监管砖厂排污行为、全面检查采石场扬尘防治、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清理整治、控制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同时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四、声环境

1.状况

(1)市区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1、2、3类功能区昼、夜间均达标,4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夜间超标率25.0%,最大超标8.8分贝。与上年相比,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有所上升。

●区域声环境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级划分属于二级。与上年相比,上升0.2分贝;在监测区域中,暴露在60分贝以上的面积占总网格面积的6.8%,与去年相比上升2.9个百分点。噪声源构成比中生活噪声占首位,声源强度交通噪声占首位。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70.3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级划分属于三级。与上年相比,上升0.6分贝。大于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53.7%,说明桂林市区有一半的监测路段的等效声级高于国家控制值(70分贝)。

(2)各县、区

各县(区)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临桂(临桂区)、阳朔、全州、兴安、永福、灵川、灌阳、龙胜、平乐、荔浦、恭城11个县(区)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标准,资源县4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

2.措施与行动

2015年,桂林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规定,通过加强管理,桂林市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五、生态环境

1.状况

桂林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利于动植物生长,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目前全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银杉、资源冷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钟萼木、香果树、银杏7种;国家一级保护的动物6种;桂林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主要有赤铁矿、黄铁矿、褐铁矿、铅、重晶石、花岗岩等40多种。桂林市最著名的保护植物是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之称的“国宝级”保护植物银杉。银杉是中国特有的世界珍稀树种,50年前它的发现曾引起全球的轰动,花坪自然保护区的银杉已成为桂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张名片。

桂林市已建立1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27077公顷,占桂林国土面积的15.3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猫儿山、花坪和千家洞),属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9处。自然保护区分布在龙胜、兴安、资源、灵川、恭城、临桂、灌阳、阳朔、全州、永福、荔浦等11个县(区)。除桂林南边村国际泥盆——— 石炭系界线副层型剖面自然保护区属地质部门管辖外,其余11个自然保护区均属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以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为主,其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98.86%,野生动物类型占1.13%,地质遗迹类型面积仅25.04公顷,比重极微。

桂林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赤铁矿、黄铁矿、褐铁矿、铅、锌、锡、钨、铝、铌、锰、滑石、重晶石、萤石、花岗岩、石灰石、大理石等40多种。

2.措施与行动

一是成功创建17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49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33个市级生态村。二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1-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2015年桂林市获得自治区级生态引导资金项目11个,共计440万元。项目涉及到全州、恭城等9个县,为县域生态保护、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三是积极开展2015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桂林市共获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计3个,总投资450万元,其中荔浦县花篢镇大同村250万元;恭城县莲花镇门等村120万元,莲花镇竹山村80万元,目前,上述该项目主体已完工。

六、固体废物

1.状况

(1)工业固体废物

桂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7.69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05.81万吨,处置量为0.5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2.9%。

(2)生活垃圾

桂林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3.4万吨,清运率为100%,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3)危险废物

桂林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45.5吨,处置量为989.0吨,贮存量为112.9吨,处置率为104.6%。

医疗危险废物收处量为2470.3吨,安全处置率为100%。

2.措施与行动

(1)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一是督促指导桂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确保桂林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三是妥善解决了桂林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纠纷。

(2)大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首次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掌握了桂林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等基本情况;二是大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环境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桂林市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一厂一档”建设工作,为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创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手段提供了详尽可靠的基础资料;四是组织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档案建设工作,确保了危险废物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五是加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查,全年共出动212人次进行现场督查,下达整改通知书53份。经整改后,桂林市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已达100%,顺利通过自治区绩效考核组的考核。

七、辐射安全管理

1.状况

根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最新登记情况,桂林市核技术利用单位202家,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72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放许可证29家,国家环境保护部发放许可证1家。

桂林市登记在册射线装置473套,其中Ⅱ类射线装置61套,Ⅲ类射线装置412套。桂林市有15家登记在册放射源使用单位,桂林市环保局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12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证2家,国家环境保护部发放许可证1家。

2.措施和行动

(1)严格辐射类行政审批程序,2015年完成《渡江-南塘渡江-湘山220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州县110kV中心变电站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16个。

(2)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要求全市废旧放射源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收贮手续。在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工作中,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桂林市的核利用设施从进入、使用、报废、收贮等一整套程序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系列。

(3)做好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督列入厅年度检查的五个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对照区厅六大检查内容,对68个辐射重点单位进行认真仔细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单位提出了整改通知书。通过辐射检查,使各单位明确了职责和要求,为保障桂林市核与辐射技术应用企业的环境安全,加强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4)加大电磁辐射投诉处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的配合下,认真做好投诉信访工作。对每件投诉都深入现场,实地检测,当场反馈监测数据,告知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消除投诉者心中疑虑,调处率达100%。

(5)强化辐射安全培训。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部门的各类学习、培训和观摩活动。在参加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暨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会上,桂林市环保局就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16日在桂林市新桂大酒店举办了桂林市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班,培训班涵盖了全市所有已发放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参加培训人员达200多人。

八、环境管理

1.环境法治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提高全局环境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要求,制定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执法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支持。开展冒黑烟机动车辆“百日”专项行动,制定公布《桂林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

2.环境执法

一是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配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市本级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排污单位1500余家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1件,罚款金额总计550.1569万元,对未履行行政处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案件。二是受理荔浦县餐饮业主申请行政复议案5件,审理后均维持了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同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桂林市环保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6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均作出维持决定。三是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3件(2件不服行政许可案,1件申请信息公开案),为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草拟并按时提交行政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及时出庭应诉。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其中有一例案件委托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2件已判决胜诉,1件还在审理中。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为大力防控应对重金属污染,桂林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对《桂林市涉重金属产业专项规划》规划环评的技术审查。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2015年修订),桂林市环保局共豁免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200余项。2015年,桂林市、县(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946个申报项目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中报告书项目49个,报告表项目313个,登记表项目584个,审批项目总投资近400亿元,审批项目中纳入自治区层面的重大项目2个。至此,桂林市环保局完成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和预备)重大项目10项审批任务。

4.“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根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环评审批意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共对319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其中市环保局验收项目80个,十二县(区)环保局验收项目239个。“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100%。

5.污染减排

以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把污染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以环境倒逼机制为契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2015年总量减排工作。2015年全市列入自治区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计划项目94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全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进度。经自治区环保厅认定,2015年,桂林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下降3.97%、1.43%、1.3%和12.22%,比2010年分别下降2.97%、2.46%、11.5%和33.9%,至此,已全面、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

6.环境在线监控

一是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目标达标,2015年桂林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9.6%,达到了自治区环保厅要求的90%以上以及国家环保部要求的75%以上的考核要求。二是现场端社会化运行监管新举措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监管新举措有效地监督及促进了桂林市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运维工作,确保桂林市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三是召开2015年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了2015年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提出了企业监测站房现场端标准化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具体管理要求,确保自动监控工作全面达到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四是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业务培训,全年开展了2次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业务培训,受训人员达到60人次。培训方式采用现场、分片培训方式进行。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为培训地点,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入点,通过现场讲解、互相交流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7.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

加大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力度,除了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审核外,还结合现场检查时掌握的排污动态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类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排污单位更正,确保了排污申报数据的质量。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原则,仔细核定排污单位排污量和排污费。全年共完成了桂林市市区49家工业企业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办理市本级企业排污许可证61家(水37家、气24家)。

规范排污费征收缴纳工作,2015年对市本级企业征收排污费共1086余万元。

8.环境统计

为客观、全面的掌握桂林市污染物排放状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围绕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和“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精心组织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切实贯彻环境保护部“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准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填报、数据录入、数据会审、数据上报等环境统计各阶段工作。2015年,桂林市共完成环境统计调查重点工业源企业4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228家、污水处理厂27家、生活垃圾处理厂7家、危险废物处置厂1家,完成环境管理报表131项。

9.环保资金投入

2015年市环保局基层能力建设共投入资金1801.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环保专项资金1651万元,市节能减排资金116万元,自治区本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6万元。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桂林市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10.环保目标责任制

2016年4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了201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

各县(区)政府考评结果:荔浦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获一等奖,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七星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获二等奖。

市直部门考评结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获一等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获二等奖。

11.环境应急管理

2015年继续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并印发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资江流域重金属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定稿,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桂林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执法能力建设,采购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扫描仪等一批移动执法设备。三是继续加强应急演练,2015年9月联合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卫生计生委和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组织开展了桂林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对应急响应启动、综合协调、辐射应急监测、搜源与收贮、科学辅助以及信息公开与舆情监控6个科目进行了实战演练;2015年12月组织开展了桂林市首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解除预警等步骤进行了全过程理论推演。四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重大节假日期间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坚持实施“零报告”制度。

12.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

桂林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并出台方案和法规性文件共11项;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4个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站,共13条检测线的建设及资质上报的指导工作,并于9月底全面启动《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18.9万张(其中新车6.48万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0%(其中新车达到100%);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9682辆,其中营运黄标车2857辆,超额完成自治区2015年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完成率达151.5%;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大气办开展城市冒黑烟机动车“百日”专项治理行动,上路检查车辆646辆,其中未申领环保标志230辆,过期环保标志105辆;开展冒黑烟车辆上路有奖举报活动,共接到投诉举报425件,已对第一批核实的35辆冒黑烟机动车的11名举报人进行集中发放奖励;顺利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6.2%;2015年全市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项目的加油站共有85家,其中汽油油罐车共60台,储油库共3个,已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任务。

九、公众参与

1.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2015年,共办理人大代表环保相关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议案、提案涉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和噪声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涉及环保的全部建议、议案已答复两会代表和委员,并获得政协桂林市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先进承办单位。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及时调处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单位和科室对“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及时签收、及时处理,对不属于环保投诉受理范围的问题及时与投诉者联系并告知正确的投诉部门,对属于环保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处理或转办,保证投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为积极拓宽信访渠道,方便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积极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派员参加自治区环保厅微信举报工作会议和环保部微信举报工作培训,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12369”环保微信举报管理规定、微信平台操作管理规定、微信举报说明等管理制度,现已正常开通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2015年共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850件,区厅转办57件,微信举报24件,处理率达100%,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十、环境宣传教育

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围绕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宣传,通过系列报道、专题采访等形式,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据统计,2015年,《桂林日报》刊登环保稿件121篇,其中头版33篇,《桂林晚报》刊登环保稿件61篇,头版6篇;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和《身边》栏目共播发环境保护报道128条;在桂林电台播出环保新闻5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6月5日在全市通过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板报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12月4日,在中心广场开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29日,为了让公众了解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桂林市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

根据区宣教中心的要求,认真组织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复查,上报33家绿色单位复查材料。联合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县区18家市级绿色学校(含幼儿园)开展绿色学校复查工作。桂林古东旅游有限公司(桂林漓江古东景区)成为桂林市第一家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临桂区临桂中学成为桂林第一所被授予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的学校,也是广西第一所获此殊荣的中学。

十一、环保科技

1.环境监测

2015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时完成并上报了重点流域(国控断面)、区控断面、市控断面、风景湖塘水以及青狮潭水库水质等监测数据报告,获取监测数据8098个。每月对市区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获取监测数据5816个。降水监测做到逢雨必测、按月上报,共采集酸雨103场,获取监测数据2736个。完成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7个监测点位、区域声环境质量206个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52个点位监测工作,共获取监测数据1144个;同时开展了新噪声功能区划监测点位监测。完成土壤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采集土壤样品18个,获取数据360个。全市新增16个辐射监测点位,首次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电磁辐射每半年监测1次,电离辐射每季度1次,成为全区第二个实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城市。

核与辐射、地表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转正常,监测数据准确直报自治区和国家,对公众实时发布AQI信息。水质自动监测共获取日均监测数据7932个,空气自动监测共获取日均监测数据10132个,上报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周报52期,旬报34期。

开展43家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25家在线仪器比对监测,完成128家次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及100家次在线仪器的比对报告编制,编制报告319份,完成重点源在线监控设备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和合格证发放工作。

2.环保科研

2015年,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3个课题通过技术验收,分别是《桂林市典型污染天气细颗粒物理化特性研究》、《桂林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调查评估》、《桂林市环境应急监测管理系统》;共8篇论文先后发表于《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华东科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第十二次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5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等国内核心期刊和学术论文集,《环境监测信息化、遥感及GIS云平台技术综合应用研究》项目获得桂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015年,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组织开展的《工业废水中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研究》、《桂林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比选与示范工程》、《桂林市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调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桂林市河流交接断面环境应急数据采集系统》等5项科研项目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3.环境国际交流

2015年12月22日,应韩国济州特别自治道厅的邀请,桂林市环保局派员参加了主题为“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Green EconomyforSustainableDevelopm ent)”世界地方政府环境论坛(ENCYNET)远程网络视频会议。此次会议由韩国济州特别自治道厅发起,中韩两国4个地方政府(济州岛、桂林、绥芬河、山东省)的代表在会议上进行了主题演讲。桂林市演讲的内容《绿色农业实例———“恭城模式”》引发了与会各国专家的热议。

在《利用世行贷款建设桂林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我局利用世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开展桂林市环保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3月,项目已获世行董事会批准及国家发改委批复。《世行贷款桂林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分为5个子项:1.桂林市供水管网工程;2.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泵站改造、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污泥处理工程;4.桂林市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5.能力建设和项目实施支持。项目执行期:2015-2019年。2015年5月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招标。

2015年,桂林市环保局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作政府展板,参加2015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通过展板,展示全市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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