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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训太大———男子酒后驾摩托车致搭车人死亡

桂林日报 2015-10-30 20: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碧锋通讯员陆俊书黄佳俊)无证驾驶未年检、未买保险的二手摩托车,还饮了酒,搭了人。这不,车祸发生了——— 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子。

今年6月29日傍晚,27岁的恭城西岭乡塘河村村民夏月民,吃过晚饭后,驾驶着自购的二手摩托车到县城街上堂姐家玩。

经过村民夏日清家时,28岁的夏日清说要跟夏月民去县城玩。“我和你做伴也好。”夏日清边说边上了夏月民的摩托车。

当晚10时左右,夏月民搭载夏日清来到县城一家夜宵摊,与其堂姐等六人吃夜宵。大家越吃越开心,夏月民经不住劝酒,饮了两三瓶酒后,感到头昏脑涨,神志不清。但他仍侥幸驾车,搭载夏日清,由县城返回西岭乡塘河村。

深夜快12时,当车子行驶至虎西线3km+800m路段时,夏月民将摩托车驶至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的由王可生驾驶的一辆无号牌踏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夏日清、夏月民、王可生不同程度受伤。随后,三人被路过的人送至恭城人民医院。夏日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夏日清系在交通事故中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月民在上述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可生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夏月民主动赔偿了夏日清家人经济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月民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以夏月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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