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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充气轮胎爆炸 消费者不幸丧命商家无警示,顾客有失误,双方都有责

桂林日报 2014-07-07 09: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周锦珊范鹏)上个月,一位消费者在灌阳县一农机销售点购买农机时,私自使用店内的工具为新农机轮胎充气。结果轮胎在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这名消费者不治身亡。灌阳县工商部门经过将近一个月的调解,6月30日,此案终于有了结果——— 消费者获赔25.8万元。

6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上大营村的4位村民结伴来到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一农机销售店购买微耕机。双方谈妥后,村民以4400元/台的价格购买了两台。当时一台微耕机已组装好,另一台则需组装。在新机组装的过程中,消费者万某发现一个轮胎有问题,便要求老板换了一个。可新换的轮胎气压不足,于是万某在没有告知销售人员的情况下,自行来到隔壁的房间,使用店内的空压机给轮胎充气。不料在充气的过程中,轮胎发生爆炸,钢圈分离,将万某的头部打伤导致当场昏迷,头部血流不止。同行的村民将其送到附近的卫生院救治,销售人员也当场报了警。后因万某伤势过于严重,在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无效后,于6月7日不幸死亡。

只是为轮胎充个气就丧了命,这让万某的家人一时接受不了。于是,他们向灌阳县工商局提出申诉,要求洞井街农机销售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8.67万余元。灌阳县工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调查事情的经过,并组织灌阳县消协和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微耕机销售部认为,他们所销售的产品都是正规厂家的产品,营业执照等各种资质证件齐全。当事人万某因为在销售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店内电动充气工具给轮胎充气,发生爆炸受伤医治无效死亡,实属操作失误所致,应该承担责任。而万某的家人坚持认为,既然是在店里出的事,商家就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对于双方的说法,工商执法人员提出,此案中商家与消费者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擅自使用店内专业性较强的工具,而商家对消费者没有做到明确的警示,也没有说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才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8万元。

通过这一典型案件,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器具最好不要自行使用,以免带来危险。而商家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做到提醒和说明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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