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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冲动是魔鬼一点小事闹出一

桂林晚报 2013-11-19 20:01 大字

11月1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冲动是魔鬼,一点小事闹出一条人命,不值呀。

今年1月13日上午,恭城莲花镇杨梅村37岁的村民封林驾驶面包车行驶至该镇龙围村山琶塘屯鸡公田(地名)路段时,碰到同向行驶在前的江汝突然将驾驶的五菱面包车停在路中央。封林反复按喇叭示意五菱面包车让道,对方均未搭理。封林便气愤下车指责江汝,双方爆发激烈争吵,随后动起手来。扭打中,封林左耳被打伤,鲜血直流。他赶紧返回面包车拿出水果刀准备报复,江汝等人见状弃车而逃。怒火中烧的封林用刀将五菱面包车左侧前后轮胎刺破,以泄一时之气。

事后,封林越想越不甘心,驾车调头回家,纠集封权等6人返回寻找江汝等人算账。他看见五菱面包车停在附近工地的项目办公区大院,猜测江汝应该就在院内,持砍刀到院内寻找,打算向江汝索要医药费。

当一群人搜寻到办公区板房右边第二间办公室时,封林发现江汝躲在板房的窗户外面,便恶狠狠地用刀指着他,一边持刀追出板房外围堵,一边呼喊封权等人前来支援。江汝害怕报复,在逃跑过程中惊慌失措不慎跌下板房窗外的悬崖,不幸身亡。

事发后,封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罪行,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0000元,其家属对封林、封权2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封林、封权2人持刀寻找被害人索要医药费,在围堵过程中因为疏于预见后果而导致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跌下悬崖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封林和封权有期徒刑1年和11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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