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工作获自治区表扬激励

贵港日报 2019-09-24 09: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姜佳坤)近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平南县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获自治区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金500万元。

2018年,平南县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管理绩效水平稳步提高。

据统计,2018年,平南县实现财政收入19.9亿元,同比增收1.74亿元,增长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其中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15.8亿元,同比增收2.02亿元,增长14.7%,全口径税收收入总量在全区33个农产品主产区中排名第一。去年,平南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全县2017年上级结转结余资金(中央资金除外)进行清理盘活,收回1.5亿元用于保障该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出。

此外,平南县积极推进依法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去年,平南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23亿元,同比增支10.04亿元,增长17.6%,完成预算的98%,超额完成自治区的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目标,其中重点支出53.39亿元,同比增支7.37亿元,增长16%,增幅在三区两市县排名第一。同时,该县要求全县101个一级预算单位在预算批复20天内,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里公布,加强预算的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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