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支付宝 夫妻双双被刑拘

贵港日报 2019-07-24 10: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启勇通讯员蒙斯颖)平南县一对夫妻将母亲捡到的手机据为己有,并且多次盗刷他人支付宝。两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3月15日下午,受害人林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今年2月20日,她在平南南动车站丢失了一台手机,3月6日补办手机卡时发现绑定的支付宝被盗刷了15000多元。

平南县公安局镇隆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发现镇隆镇的卢某、覃某夫妇有作案嫌疑。由于卢某外出广东务工,公安机关于7月5日将覃某传唤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刷支付宝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动员卢某于7月6日回到镇隆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2月20日,覃某的家婆在平南南站做清洁时,捡到一台手机,之后将该手机给了儿子卢某。卢某拿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没有屏锁,并且支付宝余额有一万多元,联想到扫码购物消费使用支付宝是不需要密码的,卢某当天就和妻子覃某拿着手机到平南城区消费。首次消费支付成功后,尝到“甜头”的卢某、覃某夫妇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在城区多个商店进行了扫码消费。消费中,卢某发现,支付宝扫码消费有额度限制,并且不能连续扫码。回到家后,卢某发现手机相册中居然存有机主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立即利用机主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将支付宝密码修改,并先后多次通过消费套现及转账等方式盗刷15000多元。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卢某的母亲捡到手机后贪小便宜,据为己有,有违“拾金不昧”的精神。卢某、覃某见利忘义,疯狂盗刷他人支付宝,构成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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