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用仿翡翠摆件骗走4000元三人涉嫌诈骗罪被检方批捕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郭颖)南宁一名女士花费4000元在路边收购了一个“龟型玉雕”,事后经鉴定发现,它只是一个价值100多元的仿翡翠摆件。日前,合伙诈骗她的三名男子被检方批捕。
今年1月15日上午,市民潘女士路过南宁市水街市场附近人行道时,看见一名农民工打扮的男青年坐在地上,他面前放着一张报纸,上面摆有一个青白色相间的龟型物品,上面还沾有黄色泥土。两三名年轻人正站在旁边围观,潘女士觉得好奇,便凑过去看。一会,一名围观者问坐在地上的男青年,地上的是什么物件。男青年说,这是个龟型玉雕,是他在工地上挖出来的。
围观者继续问“玉龟”怎么卖?坐地上的男青年说,卖的话要4000元。围观者拿出一个小电筒往“玉龟”上照一照后说确实是玉的,但他没带现金,要回家去取。
接着,另一名年纪稍大的围观者上前,拿起地上的“龟雕”查看一番也说,东西是玉的,很值钱。他还拿出一根头发绑在“玉龟”上,用打火机去点,发现头发没烧断,就说,头发绑在上面烧不断的,就是真玉,不会有假。他回身跟坐在地上的男青年说:“你跟我回去拿钱。”男青年以“人生地不熟、只要现金”为由拒绝后,对一直在旁围观的潘女士说,你喜不喜欢,喜欢的话只要给现金,他立即卖。
这时,潘女士已相信地上的“玉龟”是真的,就通过支付宝向对方转账4000元,买下了这个“古董”。回到家后,潘女士用水冲洗“玉龟”,却发现买回的根本不是玉器,像是一个玻璃材料制品。家人也说,这种东西花鸟市场有卖,只值几十元。
当天,潘女士到华强派出所报案。同月22日,警方将林某旺、郑某艺、何某江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他们均是平南县人。警方查明,三人在行骗过程中互有分工,由郑某艺扮演卖家,另外两人当托,使用多种手段让旁观者误以为所卖的物件是真玉。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玉龟”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为仿翡翠摆件。案发后,警方在他们驾驶的车辆中查获了33个类似的工艺品。据林某旺供述,涉案仿翡翠摆件是他以每只130元的价格从深圳批发买回的。此外,“头发压在上面烧不断的便是玉”的说法并不可信,因为头发压在玻璃或石头上也烧不断。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旺、郑某艺、何某江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日前,检方以涉嫌诈骗罪将三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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