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监察留置案在贵港市一审宣判平南县丹竹镇一干部获刑三年六个月

贵港日报 2018-04-18 10: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小洁 通讯员李明鲜 覃世翻 黄俊毅)4月17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平南县丹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李应强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应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李应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此案是广西各级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监察留置案。

据了解,2月24日平南县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李应强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过外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初步掌握情况后,2月27日,平南县纪委监委对李应强涉嫌贪污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3月1日经上级监委批准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作为广西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第一起留置案件,自治区对此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判、预警评估,确保办案安全。自治区、贵港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程指导,并派业务骨干实地督导。平南县监委稳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先后采用讯问、搜查、调取等9种监察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证人证言等重要证据。

经查明,李应强伙同丹竹镇原民政助理陈某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陈某安的职务之便,冒用村民名义,通过伪造虚假疾病证明书、住院交费发票等大病就诊材料申报农村医疗救助金,骗取救助金27.78万元占为己有。

3月26日,平南县监委依法开除李应强公职,3月27日将案件移送平南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调查程序合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于4月4日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应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知罪悔罪,主动退赃。4月17日,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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