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监察留置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贪污罪获刑3年半,并处罚款20万元
今报平南讯(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唐华穗)利用职务之便,冒用村民的名义骗取农村医疗救助款多达30次……4月17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平南县丹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李某某犯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据悉,此案是广西各级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监察留置案。
2月27日,平南县纪委监委对李某某涉嫌贪污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3月1日,经上级监委批准后,李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悉,这是广西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第一起留置案件,在自治区、贵港市监委的指导下,平南县监委稳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先后采用讯问、搜查、调取等9种监察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证人证言等重要证据。
经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李某某伙同丹竹镇原民政助理陈某安,利用陈某安的职务之便,冒用村民名义,通过伪造虚假疾病证明书、住院交费发票等大病就诊材料申报农村医疗救助金,骗取救助金27.78万元占为己有。
3月26日,平南县监委依法开除李某某公职。3月27日将案件移送平南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调查程序合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4月4日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知罪悔罪,主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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