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身份证亦能“生财” 罗某获刑
平南讯 罗某与他人合谋,利用捡到的身份证盗取他人银行卡内2万元。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被告人罗某共同犯罪所得2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刘某。
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利用捡来的刘某身份证挂失补办手机卡,从手机卡中获取刘某银行卡信息后,于2016年2月14日持刘某身份证到平南县某镇农村信用社,冒办理挂失补办银行卡业务,并盗走卡内存款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蒋叶青 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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