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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砍人 锒铛入狱

贵港日报 2016-10-02 00:00 大字

平南讯 平南一男子刘甲与刘乙争执,冲动下之下,其用杀猪刀将刘乙砍伤。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月12日,刘甲与覃某发生口角,覃某便向丈夫刘乙求助。刘甲与刘乙争执中,刘甲用杀猪刀砍伤刘乙左耳和颈部。3月25日,刘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甲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甲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欧子瑛 段呈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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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平南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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