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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对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通报

贵港日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贵港讯 10月14日,市纪委对平南县大坡镇原镇党委书记黄赟、原镇人大主席赵延、原镇纪委书记农延松等3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

黄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2年2月,平南县大坡镇秀江村、莲塘村、双鱼村和雅水村通过自筹资金和以“一事一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方式修建该镇莲塘村坡脚至雅水村坡脚的水泥硬化道路。同年6月,时任大坡镇党委书记黄赟,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上推荐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体老板陈某某承建大坡镇莲塘村坡脚至雅水村坡脚道路硬化工程。工程完工后,黄赟在明知该工程没有按照施工协议要求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仍安排时任大坡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赵延和时任大坡镇纪委书记农延松代表镇政府主要领导在竣工验收清算报告和工程尾款申请单上签字,使上述工程通过了验收,并将工程尾款364400元全部拨付给了施工方陈某某。付清工程款后不久,上述道路路面就出现了脱皮、石碴裸露等质量问题,群众意见极大。2016年4月,贵港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道路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认定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赵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时任大坡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赵延,明知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协议的要求组织验收,仍违反工作纪律,根据镇党委书记黄赟的安排,超越职责范围在本应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的工程竣工验收清算报告和拨付工程尾款申请单上签字,致使该不合格工程项目得以通过验收结算并付清工程款。

农延松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时任大坡镇纪委书记农延松,明知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协议的要求组织验收,仍违反工作纪律,在该项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同意验收合格,并根据镇党委书记黄赟的安排,超越职责范围在本应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的工程竣工验收清算报告上签字,致使该不合格工程项目得以通过验收结算并付清工程款。

2016年10月,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黄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农延松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黄赟、赵延、农延松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充分暴露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依然存在着党性不强、政治意识淡薄、不坚持原则履行职责,权不清、责不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黄赟身为时任大坡镇党委书记,理应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一事一议”民生工程,但其却不仅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而且在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后仍然指派他人代表政府主要领导签字通过验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群众意见极大的后果,严重违犯了工作纪律。乡镇人大和纪委是乡镇的主要监督机关,然而无论是乡镇副书记、人大主席赵延还是乡镇纪委书记农延松,都没有坚持原则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反而盲目根据党委书记的安排,超越职责范围代表政府主要领导人在项目竣工验收表和工程验收清算报告上签字。赵延、农延松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越权管理,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当前,贵港市的脱贫摘帽攻坚战正处在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从严抓作风,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从严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努力推动全市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为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贵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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