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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广西高院有关负责人以案说法拒绝家暴 不再“清官难断家务事”

南国今报 2016-03-01 21:56 大字

今报记者彭宁莉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家暴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是新法中的重头戏。实际上,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一些家暴行为,《刑法》早有审判依据,广西在新法实施前也已经发出少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反家暴法》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我区法院对于新法的落实又有哪些重要举措?2月29日,广西高院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一

15岁少年常被教训

一怒之下捅死母亲

15岁的小强是某中学学生,平时较乖巧、性格内向,但自从迷上网络游戏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见儿子整天上网不学习,没少打骂,但收效甚微。一天深夜,小强又像平时一样在电脑前“撕杀”,母亲此时发现自己放在保险柜里的一对金耳环不见了,怀疑被儿子偷了,但小强却矢口否认。

母亲想到平时儿子的表现,越想越气,当场对儿子边打边骂。小强一怒之下,从电脑桌里拿出一把弹簧刀,对着母亲的腹部、胸部、背部及颈部等部位连捅数刀,致母亲当场死亡。案发后,慌乱中的小强跑去找同学喝酒,直到次日中午,想到母亲惨死在自己刀下,小强顶不住内心的恐慌、愧疚和悲痛,最终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最终,法院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依法判决小强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10年。

[ 法官说法 ]

父母打未成年孩子

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广西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湛永敢表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所致。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父母打孩子,孩子逆来顺受,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从法律方面来说并非如此。根据新法的规定,法院一旦向遭受家暴的孩子发放人身保护令,就将撤销施暴家长的监护权,避免父母对孩子的家暴愈演愈烈。

以往,周围人大多认为别家的闲事不要管,如今却要呼吁全社会一起来管。新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对于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作出了“强制报告”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而不报案,也要承担“知情不报”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长期遭家暴欲离婚 一女子被丈夫勒死

2014年10月14日,平南县平南镇步行街89号平成旅馆的一间客房内,有一具赤裸女尸,尸体颈部、双脚踝关节、双腿膝关节均捆扎有布条。次日,死者林某的丈夫杨毅落网,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毅与林某结婚后发生感情纠纷。2014年10月上旬,杨毅从梧州市来到平南县要求林某跟自己回家,为威胁林某,他还购买了两把水果刀。

同日,杨毅约林某在平成旅馆客房内。林某虽赴约,但拒绝回家,还提出离婚。杨毅心生愤恨,用刀割开床单做成布条,捆住林某的脚踝、膝盖和双手,并用板凳殴打林某背部。为防止林逃跑,杨毅用刀将其衣裤割烂,并割伤林某的小腿、肚脐,最后用一段布条缠绕林某的颈部将其勒死,随后逃离现场。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对其限制减刑。2015年11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杨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 法官说法 ]

轻家暴也有法可管 再也不是监管盲区

湛永敢说,办理此类案件最大的感触就是,长期存在的轻家暴若能被及时发现并制止,重家暴引发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反家暴法》主要管的其实就是没达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伤害罪等,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都够不上的轻家暴行为。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多名家人亲戚的证言都证实,林某与杨毅结婚后,曾多次向家人诉苦称自己经常被打。林某的弟弟说:“姐姐嫁给杨毅后经常打电话给我说被打,之前有一次她跑回娘家,我看到她的脚和脸都被打肿了。”

尽管悲剧早有征兆,但法律的缺失令“法不入家门”。“也就是说,只要你没犯罪,法律几乎是难以介入的。”湛永敢说,新法不仅对家暴作出明确定义,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发出告诫书——医院作出伤情诊断——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这一系列的“规定动作”,既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对法院取证提供有力支持,也让公安部门对处理“家庭矛盾”态度不积极的普遍现象成为过去。

案例三

难忍丈夫长期施暴 女子锤死丈夫获刑

2014年2月16日晚,钟山县的女子李某与丈夫岑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次日凌晨3时许,岑某又起床打骂李某,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升级为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捡起一把木柄铁锤多次击打岑某的面部和胸颈部,致岑某当场倒地身亡。后来,李某投案自首。

2014年8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自首情节。但因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岑某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可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2年。后李某因不服判决上诉,2015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

广西12家单位联动 推进新法尽快落实

这起案件中,杀死丈夫的李某,同样长期遭受家暴。岑某的兄弟称,岑某平时一吵架就打妻子,妻子不给他钱也会被打。当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并持续发酵,李某最终由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湛永敢告诉记者,高院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广西女子监狱里的女性犯人中,近一成有过被家暴的经历。因此,家暴受害人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和庇护非常有必要。

那么,如何让新法尽快落实到位?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说,3月1日,广西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妇联、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卫计委、总工会等12家单位,建立的广西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将正式启动。这是广西推进《反家暴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机制启动后,所有联动单位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以及办案联动等形式,更有效及时地制止家暴。何艳斌介绍,去年12月28日,南宁市良庆法院与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良庆区民政局及妇联四单位联合设立的“南宁市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就是该联动工作机制的一个体现。该庇护中心汇集了紧急求助、临时庇护、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职能,免费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据统计,该庇护中心从成立至今已为3名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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