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视上级裁定 悄悄“卖”了抵押物平南县法院称不拍私卖是为了“省钱”
莫桂文将部分土地整理后作为市场出租,现法院以“另有所有人申请”为由,要将附属建筑强拆。
今报记者莫义君 文/图
平南县的莫桂文因为借贷关系被人告上法庭追债,法院判决他归还本息并以土地抵押偿还。在莫上诉之后,贵港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他归还本息但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以土地抵押偿还”的内容。谁知,平南县法院还是固执己见,按照自己的一审判决来执行。而另一个让人感觉疑窦丛生的是,地块未经具备资格的评估和公开拍卖,就被卖给了个人。
土地被判偿债 中院裁定撤销
莫桂文在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街有一块8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分成288、471和138平方米3宗。
1999年1月,莫桂文向当时的平南县农村合作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借款合计11万元,以前两宗地块土地证为抵押。因到期未能归还,同年11月9日,基金会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5万元。随后,法院判决他归还借款本金14.31万元及利息和用上述宅基地抵押偿还。
莫桂文不服判决,向贵港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8月21日,中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他偿还借款本金135976元及利息,并撤销平南县法院一审判决中关于“用宅基地抵押偿还”的判决。
但此后,平南县法院并没执行中院的裁定,而是仍然执行已被撤销的一审判决,将该3宗地估价40余万元后,除分割还给莫桂文110平方米外,其余全部判给基金会。
随后,基金会把这700多平方米的地块分别卖给3个人,后来这3人又将土地转手给了同一个人。据莫桂文称,前3个人在执有上述地块时,一直未能办下土地权属证书,这可能是他们无奈转让的初衷。而后者,显然能量巨大,他居然就办下了土地证,而那时候,莫桂文自称一直不知情,还在南宁、贵港等地来回奔波告状中。
莫桂文一直疑惑,为什么当时相关部门已经确认上述执行有程序违法行为,为何还有人给那人办证呢?此后不久,莫桂文得知帮助重复办证的有关部门个别领导,已因经济问题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决服刑12年。
实际上,上述地块如今仍是莫桂文在使用,他在地上搭建了简单的市场出租。但最近,在法律上拥有土地的人,向法院申请要强拆市场。
未经公开拍卖 居然为了“省钱”
莫桂文继续向自治区、贵港市有关部门反映。今年6月24日,平南县检察院向平南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认为,平南县法院在执行(2000)贵经终字第74号判决时,执行依据错误、违法拍卖、计算利息错误、程序违法。而平南县法院在回复时称,上级法院并未认定该院行为违法。
11月19日下午,平南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平南县法院的回复完全是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是完全回避责任的行为。“该法院在作出(1999)平经初第627号制裁决定书,由于决定书最后一段‘如不服本决定\’写为‘如不服本判决\’,导致莫桂文申请复议的权利被驳夺。”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
实际上,平南县法院已经屡次承认错误:在2010年12月10日向县政府的报告中,已承认自己执行行为确有错误;当年12月13日,该院在向平南县债务管理局发布的《司法建议书》中也解释说,中院在重新审理此案时认为,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确实违法。
有关部门认定,该法院当时委托不具资质的平南县价格事务所对地块进行评估。平南县法院对此解释说,尽管该事务所不在2002年自治区高院发布的“具有评估资格的61家评估机构”公告中,但对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价格鉴定机构,从业人员也有相应资质,该院委托对方进行评估,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今年10月15日,该法院在发给莫桂文的《通知书》中提及,当时是为了减少费用而没有进行公开拍卖。
11月19日下午及晚上,平南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确认了上述“节约成本”的说法,并表示他们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并不是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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