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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不归 还触刑律

贵港日报 2014-06-22 16:28 大字

平南讯  平南一男子在网吧看见别人掉手机后,将手机“捡”起来占为己有不愿归还。近日,由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4600元。

1月25日,吴某在平南县某网吧上网时,看见一男子手机掉在座位下,吴某便蹲下来假装绑鞋带,顺势将手机捡起来放入自己的口袋。本想将手机占为己有的吴某,没有料到他的举动都被网吧的摄像头记录了下来。被害人要吴某归还手机,吴某自认为手机是自己捡到的,要求被害人给1000元报酬才归还手机,被害人遂报警将吴某抓拿归案。

(刘清泉  吴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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