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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老汉悬赏万元寻25岁“情人”

北部湾晨报 2014-05-27 11:28 大字

“我害怕被玩弄,因为我很想拥有一份真诚的爱情。”

因为这条短信,晚年丧偶的陈老伯再次对爱情燃起憧憬。没想到,这是一名年轻女子的浪漫陷阱。以各种借口“借”走15000元后,女子再无音讯。

女子频频电话问候丧偶老人

陈老伯是一名退休医生,今年62岁。数年前,陈老伯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从平南县来到南宁市,在仙葫大道附近经营药酒生意。他和潘某梅认识,还得从2013年8月份说起。那段时间,陈老伯经常接到潘某梅的电话。潘某梅说是应征而来,“相信我们是有缘分的人”。

数年前,陈老伯的妻子不幸离世。如今,他已当爷爷,也根本没有去外面征婚。然而,潘某梅发来一条短信,“我最害怕被玩弄,因为我很想拥有一份真诚的爱情”,让陈老伯怦然心动。之后,潘某梅频频打电话问候示好,再一次勾起陈老伯对爱情的憧憬。

表现体贴称不介意年龄差距

潘某梅相貌一般。不过,她很体贴,老是责怪陈老伯不懂得疼爱自己,“出门都不带水,以后可不许这样了”。当时的陈老伯,心里五味杂陈:因为潘某梅才25岁。“我们村也有好几对夫妻,老公60多岁,老婆才20出头。”潘某梅说,只要两人真心相爱,管不了外面风风雨雨。末了,潘某梅“我会好好照顾你”的话,陈老伯听了心里甜滋滋的。最终,他同意带潘某梅到自己的出租屋里坐坐。

当天,潘某梅称,如果陈老伯默许这段感情,就得按她老家的惯例,给她的父亲打2000元“孝父”红包,并买果回家给她敬祖。

借走1.5万元钱后失去联系

从那以后,潘某梅更是电话不断,几句话之后就问借钱。

2013年11月23日,潘某梅说在海南出事了,希望陈老伯借1000元应急。钱打到账上后,潘某梅的电话却无法打通了。

第二天,陈老伯查询发现,他往潘某梅账户汇钱的10分钟后,有人在南宁市人民路新和平附近的银行柜员机取走了钱。

说是人在海南,怎么却在南宁取钱?陈老伯起了疑心。

陈老伯回忆起自己与潘某梅交往的点点滴滴,种种迹象,让陈老伯怀疑“潘某梅借应征骗钱”。

印女子相片悬赏万元寻线索

之后,陈老伯查询发现,潘某梅此前使用的其中一个手机号码不用身份证登记,另一个号码显示机主为潘某婷。

今年1月23日,潘某梅发来短信说,“我妈病重住院,能不能再借5000元给我?”由于潘某梅不接电话,陈老伯回复短信说,“只要出来见面,想要多少钱都可以”。结果,潘某梅再也没有回复短信。

陈老伯掏出记录本告诉记者,自认识以来,潘某梅以各种理由向他借走15577元。“借给她1.5万元,我却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陈老伯很气愤,把交往中偷拍到的潘某梅的照片,制作成一份寻人启事沿街张贴超过100份,“10000元酬寻潘某梅”。

目前,陈老伯已向仙葫派出所报案。

如此悬赏寻人是否侵权?

此前的交往中,陈老伯在一次送潘某梅乘坐公交车时,用可拍照手机偷偷拍下了潘某梅的照片,这张照片也是弄清她身份的唯一线索。陈老伯说,寻人启事上的女子相片,就是以应征为由“借走”1.5万元的潘某梅。

除了附上潘某梅的相片外,陈老伯在寻人启事中写道:潘某梅(又名潘某婷),女。若有知情者,请速与本人联系,酬金10000元。落款处,附有陈老伯的两个联系电话。

那么,陈老伯以这种方式来酬寻潘某梅,是否合法?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林勇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陈老伯没有拿潘某梅的相片去从事营利性活动,且寻人启事中没有给潘某梅作定性,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另外,如果陈老伯在寻人启事中给潘某梅下定论,只要符合事实,也不会构成侵权。当然,这种方法不是寻找当事人的最好途径,关键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应当谨慎一点。(《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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