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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合伙骗婚获刑

贵港日报 2014-05-25 16:33 大字

平南讯  带上“妈妈”去相亲成了莫某玲挣钱的捷径。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莫某玲、林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3月,35岁的莫某玲谎称与林某为“母女”关系,以谈婚为名,骗取戴某结婚费用共计14130元。其中莫某玲骗得12500元,林某骗得163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莫某玲、林某的亲属分别代其返回赃款12500元、1630元。

(黄文媚  梁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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