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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路巧调解 矛盾纠纷终化解

贵港日报 2014-04-27 16:38 大字

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大安司法所、大安镇群众工作中心仅用一个多小时便成功调结了一起矛盾纠纷案。

2009年3月12日,大安镇某村委会与胡老板签订了一份《果场租赁合同》,期限20年,每年租金为500元。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年3月12日前后交付租金。去年,胡老板患病住院,4月出院后欲付租金时,村委以延迟交付租金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把果场的果树砍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

4月14日,大安司法所、大安镇群众工作中心接访了胡老板,并通知该村支书、主任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调解人员首先指出原来签订的合同不完善,按《合同法》规定,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日期的,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前交付。加上胡老板患病住院,即使约定有具体日期也可以排除,所以村委的行为是违法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司法所调解人员用一个多小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村委同意租赁另一个果场给胡老板,胡老板也同意放弃索要赔偿。于是,双方重新握手言和,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

(覃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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