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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乡镇建起“廉政食堂”

贵港日报 2013-07-15 17:30 大字

平南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节约行政成本,遏制铺张浪费,今年初,平南县出台加强乡镇机关食堂建设的意见,全县乡镇把现有的机关食堂统一改造成“廉政食堂”,取得较好成效。

该县规定,乡镇干部职工日常用餐一律由个人自费挂牌用餐;上级单位人员到乡镇进行公务活动,确需公务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食堂”用餐,尽量以自助餐形式安排,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就餐人员较少或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标准按不高于30元/人执行,午餐禁止安排酒水,严禁在用餐过程中有酗酒等有损公务人员形象的行为;控制陪餐人员,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人员陪餐。

该县还不定期组织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廉政食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廉政食堂”取得成效。截至目前,该县21个乡镇全部建起“廉政食堂”,全县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三成。

(李春鹏  唐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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