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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殴打偷猪贼致死获刑

贵港日报 2012-10-21 18:23 大字

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6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其中龙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余5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6月3日凌晨2时许,平南县六陈镇合水村袁某发现有人撬开自家猪栏盗窃生猪,即通知本村村民帮忙捉贼。4时许,被告龙某立、龙某及袁某新在村中山岭上抓获偷猪来不及逃跑的宾某。在带进村口途中,龙某林等6人及部分群众持竹棍等对宾某实施殴打。6时许,将宾某押到了村外的北方冲路口后,龙某林等6人与几十名群众先后持木棍、竹片继续殴打宾某。7时许,民警接报警赶至现场制止殴打行为并将宾某送医院抢救。9时许,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肖伦春  黄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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