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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贵港日报 2012-08-15 18:3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陈榕玲  通讯员  叶书亮)近年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乡镇检察所为载体,坚持执法监督与司法协调并重,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服务、教育和帮改力度,引领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以检察所为载体,促进社区矫正工作

为了进一步延伸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触角,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大安镇、丹竹镇、官成镇、大新镇等成立检察所,除平南镇外,全县其余乡镇分别纳入四个检察所的管辖范围。

乡镇检察所定期与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联系,与当地群众工作部、维稳中心沟通协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同时以执法监督为核心,加强对法院、监狱、公安等部门做出的社区矫正决定以及交付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及时排除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今年5月,检查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时,发现安怀镇的许某和大新镇的覃某等5名矫正人员存在脱管情形,检察院马上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司法局找到了许某等5人,对其脱管行为进行了警告和纠正。此外,检察院还对法院、监狱、公安、司法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和矫正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机关建立一人一档,做到对矫正对象的全程监控和规范管理,确保矫正人员应矫全矫,避免漏管托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以司法协调为重点,监督与帮教并重

为了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把法律监督延伸至释放前,加强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对监所机关进行监督。积极开展清理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情况等专项检察活动,严格杜绝超期羁押等侵害刑满释放人员权利的行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影响帮教效果;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实行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对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低保、救济、补助等,使其尽早融入社会,避免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吴某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工作,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曾和吴某有签约意向的公司沟通,有了检察院的“信誉保证”,公司欣然与吴某签订了工作合同。2010年,检察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协商、沟通,解决了10多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还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对8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就业技能培训。2011年,又把7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列入帮教对象,有力促进了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防止再犯罪。

在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还努力化解被害人与社区矫正人员之间的矛盾。2011年6月,六陈镇新塘村的刑满释放人员邓某剑在新塘村经营的鲜鱼摊档多次被人破坏,邓某飞、邓某献也因曾有犯罪行为被建筑工作队拒绝加入。检察院得到信息后,安排检察人员及时联合六陈司法所以及新塘村干部到邓某剑经营摊档的集市做群众工作,到建筑工作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努力,邓某剑经营的鲜鱼摊档再没有出现被人歧视,邓某飞和邓某献也如愿加入了建筑工作队。

围绕三项服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2008年以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社区、村屯以及监管场所开展法律咨询服务72次,接待社区矫正人员312人次。

检察院的帮教小组联合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人民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大新镇大中村的矫正人员李某,因长期患病,又没有工作,思想波动极大。今年2月,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派出帮教小组联合大新镇司法所、民政部门、大中村委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并成功举荐他到大新镇的一个企业工作,消除了李某的不良情绪。2008年以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交流88人次,成功疏导矫正人员27人次。

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走访,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丹竹镇的社区矫正人员杨某在保外就医期间,没钱住院治病,还有四个孩子正在上学,经济十分困难。今年5月30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民政、村委一起到杨某家现场办公,帮助杨某家庭落实好低保政策,并依法为杨某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学校对低保家庭学生的教育经费帮扶,帮助杨某重塑信心,重新投入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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