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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首例因醉驾被判刑

贵港日报 2012-05-13 18:55 大字

平南讯  近日,杨某因醉驾被平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款5000元。这是平南县首例因醉驾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3月29日21时30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由平南县平南镇江滨路往平南车站方向行驶,途径平南宾馆路段时被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酒精含量341㎎/100ml,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杨斌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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