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公开审理韦运普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贵港日报 2020-07-21 10: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覃光英)7月20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韦运普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贵港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17期)61名学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会场通过视频旁听了此次庭审,现场接受这堂生动、直观的廉政教育警示课程。

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韦运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6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运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运普一人犯二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申请依法判处。(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庭审现场,随着法庭调查,到自由辩论,再到最后陈述等环节的进行,被告人韦运普的违法犯罪过程被清晰地还原出来。学员们认真旁听,亲身感受法庭的庄严,亲眼目睹被告人在被告席上的痛苦,从中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敲响了廉政警钟。

“观看了此次庭审,让我感触良多,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懂得在法律的规范下做事情;其次是要守住底线,抵制诱惑,不是自己能拿的东西千万不能拿,不是自己能做的事情千万不能做;第三是要守住初心,清清白白去做人,明明白白去做事,做好人民的公仆。”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闫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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