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法院宣判2起涉恶案件“水浒传” 9名成员获刑

贵港日报 2020-07-19 11:40 大字

港北讯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予、莫某飞、梁某和未成年人卓某豪、甘某、游某全、陈某材、何某富、覃某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梁某予和卓某豪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2018年12月,卓某豪创建“水浒传”QQ群,梁某予、梁某、莫某飞和陈某材、甘某、何某富、游某全以及吴某旭、苏某联、李某强、谢某佳、刘某阳、高某缤、陈某良、黄某棋(后八人另案处理)等人相继加入该QQ群,并以“水浒传”QQ群为联络平台,经常纠集在一起。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水浒传”QQ群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其中1起为非涉恶犯罪)、故意伤害犯罪2起、违法活动6起,共造成6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后果,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发展形成了“水浒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覃某盛(未成年人)与被告人陈某材是亲戚关系,依靠“水浒传”成员帮忙打架滋事。

另查明,2019年4月23日,被告人覃某盛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予、梁某、莫某飞、卓某豪、陈某材、游某全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梁某予、莫某飞、陈某材、甘某、何某富、覃某盛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卓某豪、陈某材、何某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被告人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予、莫某飞、卓某豪、何某富一人犯二罪,陈某材、甘某一人犯三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根据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丽丽周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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